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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婚姻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双方同意离婚但财产有纠纷怎么办

1、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有漏分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将漏分的财产公平分配,如果是反悔或违反意志订立的协议,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样计算与分割

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个家庭一个婚姻的结束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在离婚时如果婚前有明确的协议分割财产自然是好,如何计算也就明了了,如果没有协商好也就只有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了。


法律延伸:

起诉离婚到底需要什么证据呢?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或、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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