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李某和方某系同事关系,方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随即以年息4.2%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李某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15万元,后立即将该笔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借给方某,方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15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10%。”后因方某未按期向李某偿还借款,李某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方某出具的借条,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李某出借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而转给方某。故李某与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方某欠李某15万元未还,应予返还,李某将贷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李某要求方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方某返还李某15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上述案件中,李某与方某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法律明文禁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损失了利息,还赔了本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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