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借的资金是向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广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李某和方某系同事关系,方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随即以年息4.2%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李某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15万元,后立即将该笔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借给方某,方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15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10%。”后因方某未按期向李某偿还借款,李某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方某出具的借条,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李某出借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而转给方某。故李某与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方某欠李某15万元未还,应予返还,李某将贷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李某要求方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方某返还李某15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上述案件中,李某与方某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法律明文禁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损失了利息,还赔了本金,得不偿失。

如有更深入的借贷纠纷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广州招律师。案件来源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业借贷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提供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官司应诉、不当得利纠纷、货款追索纠纷、合同经济往来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代位权诉讼,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816086

  • 昨日访问量

    885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