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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看守所怎样辩护取保候审缓刑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亲人进了看守所家属如果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应该注意什么?

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所的律师,不要盲目的信任“熟人”,谨防被打着“法律专家”名义的骗子骗取财物,也不要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误时又误事!

刑事案件委托刑事律师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首先需要确定这个人是不是律师

很多人在因为涉嫌刑事案件时心里是惶恐不安的,想着尽快找个刑事律师帮忙,这个时候更需要冷静,谨防遇到诈骗。

第二,小心那些不谈法律规定,只谈关系的;慎防那些没有不谈实际案情,随意承诺办案效果的。

第三,认真签订委托代理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刑事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刑事案件律师收费一般都是可以分阶段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九、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能出来?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这37天的说法,,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0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7日得来的。这7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刑事拘留期限。只是,人民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37日。为什么强调是最长期限?是因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动态的、不确定的。以延长至30日为例,公安机关可以30日内的任意一天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比如可以在第14天报捕,也可以第25天报捕,只是最迟是在第30天报捕。

这里讲的是不是说到了这个时间人就放出来了,重点是检察院会不会批捕。也有可能案件比较轻微公安直接办理取保候审。那么如果说检察院不批捕案件就会退回公安办理取保候审或者撤诉,如果检察院逮捕了,那当事人还会被关在看守所继续侦查,这时候想再去争取取保候审难度就非常大了。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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