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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朋友关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案件怎么办专业律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辩护无罪缓刑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是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很多人对于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争议颇多,那么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呢?

相信有一部分人认为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由国家机关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其拥有收集证据的技术、手段往往是普通人没有的,这种情况下想要跟国家机关对抗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律师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更不可能改变审判结果,所以请律师没有必要。但是在刑事案件律师真的发挥不了作用吗?

并非如此,我们举个最常见的情况,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后,往往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家属又不能跟犯罪嫌疑人见面,家属在看守所外面着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也着急啊,那谁来充当信息的桥梁呢?这种情形下只能是律师,因为法律赋予了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去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案件情况。

实际上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懂法律的,遇到侦查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如何救济?犯罪嫌疑人了解目前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吗?如何自己进行有效辩护呢?能不能辨别非法取证行为?被关押在看守所如何去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等等,这些是否都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进行?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一条很简短的意见,就有可能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存亡。

当然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只有律师才能成为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了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辩护人。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辩护。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因为相比其他辩护人,律师最有能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原因在于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等,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37日”是什么意思?

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公安机关有30日的时间来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做准备功课。而《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满打满算最长可以有30+7=37天的时间。

这37天有两个阶段,“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与“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两个阶段,是初步排除“非罪”的重要阶段。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出,就极大的提高了嫌疑人有罪认定的几率,使得“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变得更低。

所以,在刑事辩护业界流传有“黄金救援37天”的传言,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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