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怎样能够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8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起诉(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的不起诉。

一、法定不起诉

所谓法定不起诉,指依法不得起诉。情形有二:其一,犯罪事实非本案犯罪嫌疑人所为;其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所谓证据不足,是指现有证据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体系不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退回侦查机关或监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补充调查。再次收到移送案件时,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调查。检察机关收到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调查的案件,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调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必要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调查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仍可以提起公诉。

三、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说,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来看,酌定不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刑法》在总则和分则规定了免除刑罚的情形,如下:

总则部分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第十九条

2、防卫过当 第二十条

3、避险过当 第二十一条

4、犯罪预备 第二十二条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

6、从犯 第二十七条

7、胁从犯 第二十八条

8、自首,犯罪较轻的 第六十七条

9、重大立功表现 第六十八条

分则部分

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2、挪用资金罪中,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犯罪较轻的 第二百七十二条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第三百五十一条

5、贪污罪中,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 第三百八十三条

6、行贿罪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三百九十条

7、介绍贿赂罪中,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第三百九十二条

除了上述《刑法》明确规定的可以或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外,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嫌疑人犯罪动机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损害弥补及是否谅解等因素,综合认定嫌疑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进而决定是否不起诉。

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根据上述条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第一,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第二,涉嫌的犯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第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第四,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即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具体表现在认罪、悔过、赔偿、退赃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对嫌疑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内,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如果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列情形的,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特殊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六、不起诉的程序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3.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另外,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不经申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接到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检察院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法院。

七、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一是要求原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最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二是若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仍然错误,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

2.被害人申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一级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3.被不起诉人申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原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经审查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并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作为家属,在亲人被刑事拘留后能做的以及要注意的有几点:

1、了解是哪个办案单位办的,如果打听不到,办案单位也会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邮寄出拘留通知书,家属收到通知书后,也会知道目前人关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什么罪名。

2、如果想进一步知道具体情况,如果有熟人能打听的,大概率也是只能知道个大概情况而已,对案件进展没有任何帮助的。

最可靠的知道案情的方法肯定是通过聘请律师会见嫌疑人了。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的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律师首次会见至少得明确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嫌疑人是否同意你做律师?如果同意,则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二是核实案发过程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如果不认罪,应详细记录不认罪的事实和理由。三是嫌疑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和从犯等。四是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侦查行为。五是嫌疑人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六是告知嫌疑人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并安抚情绪。特别是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必须看清笔录再签字,可以提出修改不一致的笔录内容等。关键让其明白,面对侦查人员心里不要发怵,该供述的应如实供述、不该承担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七是为嫌疑人解答涉案罪名的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告知嫌疑人如果定罪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此罪和彼罪的区分和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八是核实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态。九是询问嫌疑人有什么和家里交代。十是可以告知律师的初步辩护方向和接下来的辩护行动。 主要是给当事人树立信心,达成与律师之间的初步信任。


3、如果聘请了律师,可以让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都会向检察院提捕的,自己主动变更取保的可能性不大,毕竟要能取保最开始就取保了,何必多此一举。

一宗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经过漫长的侦查、审查起诉、退案补充侦查、起诉、审查等阶段,这个流程中,除了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37天是固定死的限制、无论如何也不能延长之外,其他的办案期限都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延长期限,少则半年到一年,多则数年,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无限延期。

一旦嫌疑人被批捕,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流程中,司法机关就几乎不可能再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可能就是这黄金37天了(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前)。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一般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都有哪些(简要说一下):

(一)刑事拘留阶段

1.在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律师可以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疏导;

2.其次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对于案情作出预判整理辩护策略和思路,为其后的无罪或者罪轻辩护准备;

3.申请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审查阶段

1.阅卷,审查在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会见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

3.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4.撰写、提交辩护意见,向办案人员当面阐述辩护意见;

5.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依法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6.当事人在押期间受到人身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控告。

(三)法院起诉阶段

1.会见当事人,做法律指导以及开庭程序指导;

2.参加法院庭前会议,向法官初步了解案件情况;

3.经律师团队研究,为案件做精细化辩护方案,必要时申请法院做调查取证及非法证据排除;

4.向法官提交律师辩护意见出庭辩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42182

  • 昨日访问量

    90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