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开庭前准备工作
1、仲裁当事人(一般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需根据开庭通知上载明的开庭时间和地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如果迟到三十分钟,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仲裁权利,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2、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庭的指示牌依照指示坐好,仲裁员居中坐中间,书记员在其正前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座在仲裁员两侧,一般申请人坐在仲裁员面对的左侧,被申请人坐在仲裁员面对的右侧。旁听人员坐在旁听席。
3、仲裁当事人就座之后,先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组织双方核对证据原件、明确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之后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4、仲裁员核对仲裁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仲裁当事人(个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名字、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仲裁当事人(公司)需要回答公司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代理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
注意: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仲裁参与人要注意将手机调整成静音或者关机放到专门收纳的地方,庭审中注意不准侮辱、攻击对方或者仲裁员、书记员等,不得拍照、录像、鼓掌、喧哗。
二、开庭与回避
1、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
2、仲裁员告知仲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一般会在寄送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3、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仲裁参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是否听清,并回答是否要求仲裁员或书记员回避。
注意: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双方仲裁参与人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明确仲裁请求与答辩
1、仲裁员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一般只需当庭宣读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2、申请人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条进行答辩反驳或者发表相应看法。可以提前准备两份答辩状在开庭前提交书记员,也方便申请人进行辩论和书记员进行记录。答辩状范本可以关注作者之前的文章参考学习。
注意:关于仲裁时效问题需在答辩环节提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仲裁员庭审调查
1、仲裁员会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要点,进行提问。仲裁参与人只需要围绕仲裁员询问的内容简要明确回复就行。
2、应当注意的是几乎每个仲裁庭审都会询问的问题: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离职时间等,这些都要准备清楚。
3、在询问调查中,如果针对一方进行询问,另外一方不赞同或者不认可的可以先自己记录下来,在辩论环节中再展示自己的观点,不要粗暴打断对方的陈述,不然可能影响庭审的进程以及给仲裁员留下不好的印象。
五、举证质证
1、仲裁员要求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以及要证明的内容(一般证据原件会在开庭准备工作的时候就进行核对)。
2、申请人举证完毕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内容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内容进行质证。举个简单例子:若无证据原件,一般不认可真实性;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等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认可合法性;拿其他员工的情况来说明自己的情况的,一般不认可关联性。
3、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则反过来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一般而言被申请人在提交证据的时候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超出举证期限的证据有可能导致开第二次庭或者不被采纳的风险。
六、庭审辩论
1、举证质证完毕仲裁员会安排双方仲裁参与人进行辩论。当然此时的辩论和辩论赛的慷慨陈词不一样,这类的辩论是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或者遗漏的观点进行简要式概括终结。
2、第一轮辩论结束仲裁员可能根据双方的辩论观点组织第二轮的辩论。双方没有补充的仲裁员会宣布辩论结束。
注意:辩论是整个庭审过程的精华和核心。辩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仲裁员对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然后现在有种趋势辩论和举证质证环节相结合的“质辩一体化”。
七、最终陈述和闭庭
1、辩论结束仲裁员会要求双方进行最终陈述,一般申请人就简要说下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说与其提交的答辩意见一致或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双方陈述完毕之后仲裁员会宣布闭庭然后由书记员核对笔录双方仲裁参与人签字按手印,如果对笔录记录的有问题要当场和书记员提出并在笔录上面修改自己要表达的内容,修改之后在修改部分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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