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办?广州专业建筑工程合同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60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一、承包人是个人合同无效怎么解释

这句话的深层含义在于,强调了私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被视为无效的情形。

首先,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承包人必须具备全面的主要资质条件,例如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在建筑行业中的从业资格,这样其才能够以承包人身份参与到建筑工程项目之中。反之,个人则被禁止成为该类承包商。

其次,违法发包的现象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个人或组织,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甚至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发包,以及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承包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针对承包方承包的相关要求如下:

首先,作为承包主体需具备相应的合同法律资格,即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民事权力以及实施民事行为的必要能力;

其次,对于涉及施工方面的合作条款,承包方必须拥有正式的企业法人身份,并获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函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接相应的项目业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5060

  • 昨日访问量

    100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