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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员工告劳动仲裁该怎么做?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5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律师提示:

企业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千千万,一定要弄清楚是因为什么事情被仲裁,对方的诉求是什么,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实际上员工的请求存在诸多事实和法律上的瑕疵,但是由于公司方面没有提出有力的抗辩而失去了辩驳的机会。没有对庭审做充分的准备,是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

企业在收到劳动仲裁传票后,应该积极应诉、否则败诉的可能性很大,现行有效的劳动类法律我个人认为更多保护劳动者,公司更容易败诉赔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审理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还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延伸:

劳动争议案件的答辩要求及撰写技巧

劳动仲裁阶段的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仲裁请求部分,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答辩状应着重注意以下就部分的书写技巧:

1、 针对事实理由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达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正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 针对法律适用方便进行答辩

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假如事实没有出入,而申请人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在程序方便,如果申请人起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 明确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便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仲裁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切记在答辩状中主张与本诉请求无关的事项或反请求。

4、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注意:答辩书不是必要提交的,可以选择开庭的时候口头答辩)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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