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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非法经营罪进了看守所怎么办?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7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家人进了看守所 接下来怎么办

嫌疑人进了看守所,作为当事人家属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情况。??

因为家属是不允许到看守所直接会见嫌疑人的,但是法刑事律师具备这个资格。

很多人在进了看守所之后,家属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这时候委托律师会见,不仅能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也能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的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律师首次会见至少得明确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嫌疑人是否同意你做律师?如果同意,则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二是核实案发过程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如果不认罪,应详细记录不认罪的事实和理由。三是嫌疑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和从犯等。四是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侦查行为。五是嫌疑人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六是告知嫌疑人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并安抚情绪。特别是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必须看清笔录再签字,可以提出修改不一致的笔录内容等。关键让其明白,面对侦查人员心里不要发怵,该供述的应如实供述、不该承担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七是为嫌疑人解答涉案罪名的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告知嫌疑人如果定罪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此罪和彼罪的区分和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八是核实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态。九是询问嫌疑人有什么和家里交代。十是可以告知律师的初步辩护方向和接下来的辩护行动。 主要是给当事人树立信心,达成与律师之间的初步信任。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法律延伸:

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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