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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合同律师合同违约的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7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的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违约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1.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事先约定,并有两种法定的约定方式:一是约定违约金,二是约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是对违约金调整的明确规定。然而,对于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给出明确的调整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说明了调整违约金的具体规则,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方式:

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成本、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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