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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合同诈骗罪被抓进了看守所如何能够无罪释放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76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1主体——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对主体身份无特殊要求,自然人、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均可构成犯罪。

2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实施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3客体——复杂客体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客体是复杂客体。该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实施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妨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对自然人受害人来说,其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水平;对单位受害人来说,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其丧失了正常订立合同的机会,行为人挥霍犯罪所得、恶意处分财产、携款潜逃等行为还可能导致受害单位资金链断裂、难以经营,阻碍健康发展,破坏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骗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与一般犯罪不同的是,合同诈骗罪基于“合同”产生,与民事活动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与一般合同纠纷较为相似、难以区分。在许多合同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或辩护人都会以“经济纠纷”作为抗辩理由。如程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程某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同被害公司业务员口头达成“提前提车消费信贷”业务合作协议,通过虚构虚假客户资料、购车信息等手段,骗取二被害公司资金共计391740元。其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罪。根据【皖检会〔2014〕16号】纪要精神,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依次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务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定。在(2019)陕0629刑初10号判决中,洛川县人民法院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果说家人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进了看守所的话,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应对,今天就给大家简单说一说说刑事案件初期家属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首先第一肯定是我们要先找律师对当事人进行会见的,先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安抚当事人。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不仅可以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更能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避免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及时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后,经律师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当事人有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的沟通,尽快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家属的担忧。

律师还可以为当事人作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提醒: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二、之后就是申请取保候审了。进了看守所后,如果家属什么都不做,那么放出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律师会见当事人之后,家属可以继续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人进行辩护,如果不涉及犯罪,律师可以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将当事人释放。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有黄金处理时间的

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前37天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

为什么把这37天成为黄金救援呢?因为这37天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极其重要的。在这个阶段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分析嫌疑人所犯的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是罪重还是最轻?有无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律师要及时把这些情况和意见和公检机关沟通,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不予逮捕,从而为进一步从轻处罚奠定良好的基础。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注意: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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