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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关在惠州市看守所怎样做能够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75人看过举报

惠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1、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这绝对是误区。“候审”,顾名思义,就是等候审判。如果是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还是比较大的概率会被移送至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2、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3、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


取保候审申请书
一、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要就事论事,不乱作推断、下定义、下判断。
刑事律师天然处于案件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端,这一处境在侦查阶段 为明显。因此,侦查阶段律师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就事论事,就已掌握的案件事实发表意见,不要随便对未知事实进行推断、下定义、下判断。

二、虽然都是为取保候审而撰写文书的,但不同阶段文书的名称不同。
侦查阶段用的是《取保候审申请书》,提请逮捕阶段用的是《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在从前,批准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我们还习惯制作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递交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但现在审查部门由监所并到公诉部门,因此给公诉部门递交的取保候审材料既可以是“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可以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可能在操作上有细微不同。

三、批捕前的取保候审申请,核心在于对逮捕必要性的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四、法律术语用词准确,如“自动投案”而非“主动归案”、区分“退赃与退赔”、“和解”和“谅解”。
在保证法言法语的同时又务必使得语句通俗易懂。
篇幅有限,这里就不细说了

五、可以从刑期为角度入手争取取保候审,但又要注意避免说教,态度诚恳。
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从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入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有的嫌疑人已经羁押了较长的时间,时长很可能与 终宣告刑相当,因此不宜继续羁押,有的嫌疑人因其所涉罪名相对较轻,或者有较为明显的从轻、减轻情节,有可能被宣告缓刑,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从这些角度入手,都极有可能说服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只不过在对上述问题进行陈述时,一定要注意避免说教,态度诚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喜欢被说教,用一句广东话就是“差人做也唔使你教”。

六、适当附件。
有时候律师为了佐证文书中的某些事实或观点,会提交一些证据材料用于证实,这些证据材料一般都会以附件的形式与文书一并提交。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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