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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工程纠纷律师工程挂靠工程合同效力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5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工程案件挂靠施工情形下,如何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如何解决有关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

在挂靠施工情况下,涉及发包方与施工方施工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对于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及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的,因违反《建筑法》第26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就是被挂靠人,此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被挂靠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但发包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发包人的利益,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就当然无效。被挂靠人将所承包工程交由挂靠人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该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发包人、被挂靠人、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欠款纠纷,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按照各自之间的合同关系处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或挂靠人直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一:

(1)即使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也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办手续,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个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门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师。

注意二:

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证”的人员不是律师。

注意三:

当事人应警惕两种律师

(1)包打赢型。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诉讼本身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

(2)、找关系型。这种就更不用说了,总之一句:希望当事人要改变这种花钱搞关系的观念,不花冤枉钱,不被黑心律师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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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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