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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会怎么判亲人诈骗罪关在看守所如何辩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6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涉嫌诈骗怎么辩护?有哪些常见辩护点?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疑


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某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但某某在案发前退款被害人部分赃款,且骗得款项去向不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难以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


2.民事欺诈上升到刑事案件;多发于合同诈骗罪


以赚钱为目的虚假宣传,让对方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达到签订合同的约定,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主观动机以及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法律特征,不构成诈骗罪,单纯的合同纠纷。


3.量刑辩护:罪轻辩护;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是否退赃退赔、立功、自首、认罪认罚、认罪表现等等


在诈骗案件中沟通辩护是律师的工作,律师也是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避免多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


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聘请律师的常见问题

聘请律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

就是指案件在侦办阶段当事人可能被采取羁押或其他强制措施,从而失去了全部部分人身自由。办案单位亦处于收集证据和寻找突破口阶段。从当事人的角度,突遭大难失去自由,亟待专业人士分析利弊指点迷津,疏导心理,重建信心;对于刑事诉讼和办案单位而言,侦查阶段是刑诉初战,几乎决定案件未来的走向和发展。因此,办案单位有可能为定罪而无所不用其极,律师如能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不但对当事人是雪中送炭一样的巨大帮助和心理安慰,同时对对办案单位依法办案也能起到监督作用。因此,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越好,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极大的现实作用。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的家属往往会存在着这样的想法,认为“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37天之后不放人再找律师”,或者认为“现在找律师的作用也不大,到开庭的时候再请律师”。但事实上,逮捕前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却由于当事人家属的顾虑或者侥幸心理,白白地错失了这样的良好机会。

需要知道,刑事案件每进一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难度会增加一倍,甚至更多,因为每个阶段对案件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拘留所要求的证据的证明程度是比较轻的,仅仅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当事人实施的;而逮捕的证据条件就需要更进一步,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对这些证据中的已有部分进行核实,并且是核实无误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仅是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而且也需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事人时,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而这些证据证明都是在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30天内收集的。

每每遇到这种案件的咨询,对于可以争取无罪处理的案件,对当事人家属错失拯救亲人的“黄金救援期”而倍感可惜。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  修正辩护策略

()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最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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