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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人敲诈勒索罪被抓关在看守所专业律师能取保候审辩护释放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为起点。

二、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三、对于敲诈勒索的犯罪做辩护的方式要点

(一)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故意”是否成立,需要仔细甄别。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争议,行为人索要债务、解决争议,即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敲诈行为,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除了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敲诈勒索罪的无罪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辩是逻辑起点,也是核心问题。作为侵占财产型犯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因而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的,即使客观行为稍有偏激,采取了威胁手段,也不能定敲诈勒索罪。

(二)因果关系判断:要鉴别相对方是否基于恐惧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虽有威胁、要挟的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人无罪。

实践中,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往往是成功人士、各级政府,在力量对比上,这些个人和单位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远非平民百姓可比。实际上,有的被害人在刻意制造被敲诈勒索的证据。辩护律师应结合被害人报案材料、报案时间、《询问笔录》等证据,尽量还原整个谈判、接触的过程,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截断威胁行为与付款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外其他无罪裁判要旨还有:被害人尽管处于压力被迫给付行为人财物,但是行为人以相当价值的利益与之相交换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因合法权益受损,在维权过程中要求过高,手段过激,不认为犯罪。

作为一个完整的辩护方案,辩护律师还可以从犯罪客体、刑法的谦抑性、案例检索等角度开展工作。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辩护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具体的辩护方案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及时进行调整。

律师会见的作用: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

第一、辩护律师做自我介绍,是接受哪个家属的委托的。

第二、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是会见的重点,侧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涉嫌的罪名以及自己做过什么关联行为;3.是否参与了与涉嫌罪名有关的案件;4.无罪的辩解和认罪时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5.是否签署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6.侦查机关询问次数及询问内容,回答内容前后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7.羁押期间,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8.女嫌疑人是否存在怀孕情形;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三、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这也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一程序中,为委托人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提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咨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的体现。例如: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第四、安慰当事人情绪,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也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出社会的孩子,误入歧途甚至身不由己,需要安慰当事人,心理健康也是比较重要的。

第五、核实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态;询问嫌疑人有什么和家里交代。十是可以告知

第六:是可以告知律师的初步辩护方向和接下来的辩护行动。 主要是给当事人树立信心,达成与律师之间的初步信任。


律师会见以后,向家属分析与解答案件情况。

律师根据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羁押人员尽可能的争取自由。这个取保候审的时间建议在37天内开始做,也就是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之前。

公安机关最长有30天的时间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接到申请之后有7天时间做出准许批捕或者不准许批捕的决定。

侦查阶段律师是阅不了卷的,而家属普遍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因此律师所拟写的法律材料只能依据会见时嫌疑人所描述的内容进行拟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见嫌疑人,并通过嫌疑人口述了解相关事实,对接下来拟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予批捕申请书》是至关重要的。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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