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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又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又复婚又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对于复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人员把离婚当成一种儿戏,他们甚至是离婚之后发现还是可以一起生活就再次的去办理结婚登记,这实际上就是复婚,当然复婚后又离婚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依旧按照平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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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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