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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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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诈骗罪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陷人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由此可见,欺骗行为是成立诈骗罪的先决条件。从形式上欺骗行为一般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者都是在向受骗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信息不真实的程度既可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部。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必须是使受骗者处分(交付)财产的行为,如不具备使受骗者处分(交付)财产的内容,那么即使让受骗者陷入认识错误,也不能认定该欺骗行为系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如甲乙系同寝室友,某日,甲以有乙快递为由将乙骗至楼下取件后,将乙新买的手机占为己有,因甲的欺骗行为并未包含使乙处分(交付)其财产的内容,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甲只能成立盗窃罪。因此,欺骗行为与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交付)财产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常见的欺骗行为是就事实进行欺骗,这里的“事实”包括自然事实、行为人或者他人已经实施的行为、行为人的身份、行为人的能力、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如行为人实际没有联系工作的能力,还以百分之百包就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再如,隐瞒了不归还财物心理的借款诈骗。就“意思”进行的欺骗行为,既可以是就自己意思的虚假表示,也可以是就第三者意思的虚假表示。如古董收藏家甲欲高价收购乙祖传的一幅古画,一直被乙拒绝,乙的邻居丙知道后找到甲,自称乙近期急需用钱故让其找甲先收买画的定金,甲将钱交给丙,丙据为已有。行为人既可以就过去、现在的事实进行欺骗,也可以就将来的事实进行欺骗。如甲谎称会卜卦看相告知乙未来某日会有灾祸,唯由其作法才能化解但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乙信以为真支付费用托甲作法消灾。另外,欺骗行为还可以就法律规则、存在标准的价值判断进行。

欺骗行为可以通过语言、文字、举动等方式表达实施,也就是说,行为人可以用语言、文字、举动等多种手段、方法向受骗者传递与事实相反的信息。其中,举动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举动也可以是默示的举动,后者如甲将掺有高仿假币的一沓钱款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储蓄。是否存在举动欺骗行为,应根据行为前、行为时甚至是行为后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为人举动的内容是否有悖事实。欺骗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将后者列入欺骗行为的理由是,如果受骗者知道真相就不会处分财产,此时行为人具有告知义务但为使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而不去告知,当然应认定为欺骗行为。如某二手汽车卖家在与买方交易汽车时隐瞒了该车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就属于不作为的欺骗行为。不作为成立欺骗行为必须要以行为人具有告知真相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刑法总论理论及民法原理,主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职业要求的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义务、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义务。

欺骗行为必须达到使他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财产程度的危险性,如果不具有这种危险性,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一般性的夸张表述或价值夸大不具有使他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不属于欺骗行为。例如,护肤品导购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可以让顾客永葆青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欺骗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不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但足以使受骗者产生认识错误的,也属于欺骗行为。如甲宣称售卖活体葫芦娃,乙信以为真高价购买,甲的行为可认定为诈骗行为,成立诈骗罪。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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