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违约金纠纷法院会怎样判决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8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违约金法律知识:

一、买房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买房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自主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二、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吗?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生活当中,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关的书面的购房的合同的,而且因为有可能会存在违约责任,所以可以首先预先来约定一下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约定方式。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商品房买卖
2
、二手房买卖

3、定金纠纷

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

5、房屋买卖律师服务(律师陪购、陪售;起草、审核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律师谈判)
6
、房屋租赁纠纷
7
、房屋继承
8
、共有房屋分割
9
、婚姻房产分割
10
、隐名购房确权
11
、拆迁款析产
12
、拆迁补偿纠纷
13
、业主与物业纠纷
14
、相邻关系纠纷
15
、装修装饰纠纷
16
、建筑工程纠纷
17
、宅基地纠纷
18
、土地转让、出让纠纷
18
、土地抵押纠纷
20
、拍卖房纠纷

21、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42319

  • 昨日访问量

    90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