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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律师代理公司答辩出庭收费多少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4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联系方式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己任,专业代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劳动案件,每年高达百起,为企业单位挽回损失,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业务范围:

A,试用期内开除职工引发的劳动纠纷;

B、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各种补助引发的劳动纠纷;

C、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解雇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雇纠纷;

D、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E、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法、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纠纷;

F、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法案件;

G、关于劳动者工龄的确认及劳动关系的确认;

H、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的问题;

I、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引发的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案件;

J、调岗调薪引发的劳动纠纷;

K、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引起的劳动法案件;

L、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手续引起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

M、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未给予补偿引起的劳动纠纷;

N、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O、关于职工工作期间因发生工伤而导致的赔偿的纠纷;

P、职业病赔偿纠纷;

Q、代通知金纠纷

R、帮助公司企业起草制定相关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S、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T、其他;


民法典的实施与劳动纠纷:
一、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用人单位一方主体资格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民法典》除了肯定上述机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外,还在特别法人一节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招用人员具备劳动关系特征的话,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这等于扩大了劳动法在用人单位主体上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单位破产、解散的时间以什么为准?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认定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关系着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结点确定。但是,在劳动法律当中无法找到对应 。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规定不但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解散情形,同时对不同解散情形的时间结点也做了明确,例如,单位提前解散的,以“权利机构作出决议解散”的时间为准。
另外,《民法典》第七十条还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在用人单位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社保费等权益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为用人单位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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