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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业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93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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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为其代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分别提出下列诉讼请求:

(一)认为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请求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认为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或者履行给付义务的,可区分以下情形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1、认为行政机关以明示的形式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可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同时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2、认为行政机关以不作为的形式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可在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不作为的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或者单独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认为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请求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认为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四)认为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可请求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认为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五)认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有错误的,可请求判决变更被诉行政行为;

(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可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补偿;

(七)对于行政协议争议,可区别以下情形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1、认为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的,可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认为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可请求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请求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2、认为行政协议具备解除条件,或者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可请求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3、认为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请求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八)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九)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申请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可按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诉讼请求。

(十)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十五条 起诉状正本用于向人民法院递交,同时应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必须由原告亲自签字署名,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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