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135********。
被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136********。
一、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06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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