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霞|时间:2020年08月09日|2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A生,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辩护人:A,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树木生,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化,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197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199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A,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A,男,1987年5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北省荆门市,因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A、B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A、B、C、D、E、F、G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于2017年10月29日、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A认为,检察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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