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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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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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解决了原被告双方将近四年纠纷的调解书

发布者:劳钦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67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为夫妻关系,2012年初因被告吴某性情大变,时常对小孩打骂,亦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大吵大闹,甚至经常性闭门不开,拒绝原告李某及小孩入房住。无奈,原告李某只能够携带女儿到外住房居住。2013年4月原告李某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后2014年1月15日,因被告吴某没有到庭,法院无法确定原被告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故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2013)情民一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未予准许离婚。2014年8月,原告李某再次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离婚。在被告依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以及拒绝出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二、离婚后,原被告的两个婚生子女由原告李某携带抚养,被告吴某自本案生效判决之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两小孩抚养费每人各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三、原被告婚内购买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12号东方广场某栋2单元3号房归原告李某所有,原告李某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被告吴某167626.40元,该房屋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原告李某负责清偿。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亦拒绝接收原告李某的补偿款,而当原告李某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因原告李某无法证明其已经主动履行向被告吴某支付补偿款的事实,以及被告吴某闭门不开,拒绝与任何人接触的情况下,该生效判决的执行遭遇了执行不能的困境,(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对原告李某来说犹如废纸一张。后经了解情况后,我通过建议原告李某另行提起房屋侵权之诉,让被告吴某到庭参与诉讼,通过调解方式调解。

案情:

(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准予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67626.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拒绝搬离该房屋,拒绝接受原告李某的补偿款,闭们不予外人接触。原告李某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知原告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李某已经积极支付该笔补偿款,但被告拒绝接收的证据,且在居委会予以拒绝配合的情况下,(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犹如废纸一张。无奈,原告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房屋侵权之诉。

诉讼策略:

一、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房屋侵权之诉,通过诉讼方式间接要求被告吴某出庭。

二、到被告吴某处上门走访,希望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但被告吴某均闭门不开。

三、被告吴某拒绝签收法院开庭传票,并拒绝出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本着诚恳、期望解决原被告一系列纠纷的态度,通过与主办法官沟通,庭后再次向被告吴某送达法律文书,后被告补签法律文书,并同意出庭参与诉讼。

办案过程

我作为原告李某代理人,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根据李某的陈述以及对本案案情产生的背景仔细分析,明确告知原告李某,因本案案情比较特殊,若仅仅期望通过提起房屋侵权之诉而解决房屋被侵占的问题,很难解决此问题。加上被告吴某可能存在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且被告吴与其年迈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下,该侵权判决后期执行亦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还可以会造成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之间新的诉讼之争。故本人接受代理后,在充分向原告李某解释、说明情况,并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本代理人便立足于充分积极寻找途径与被告吴某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在主办法官的主持,经本代理人苦口婆心作原告的思想工作情况下,原告终于作出极大让步,与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李某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房屋补偿款17万元整一次性交付给被告吴某;

二、(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判处的两小孩抚养费全部由原告李某承担,被告吴某不再承担上诉二小孩的抚养费;

三、被告吴某于原告李某支付完上诉房屋补偿款17万元后一周内搬离房屋。


律师观点分析

此案件系原被告在离婚纠纷中,因诉讼请求不到位、不全面衍生出房屋侵权纠纷。本案侵权纠纷应可以避免,但因(2014)青民一初字第2543号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请求不全面,没有涉及要求被告多少天之内搬离房屋所衍生的问题。且在本案中,即便不另行提起该房屋侵权之诉,基于本案的种种特殊情况,原告想要全面执行该判决,难度非常大,亦会滋生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不和谐因素。故通过提起房屋侵权之诉再另行与被告进行调解便成为了本代理人接受原告委托后的诉讼策略。经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的努力以及本代理人三番五次对原告作思想工作,最终原告作出最大的让步,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几年来一直未解决的纠纷随着该案的调解而划上完美的记号。

办案感悟:

在代理本案过程中,虽然本案工作量非常大(庭前两次上门走访、两次开庭、调解、代理原告履行给付补偿款、被告腾空房屋),但本案结案后,给自己很大的成功喜悦感,因为经过被告代理人的努力,更经过主办法官以及自己的努力下,成功解决了缠绕原被告双方将近四年的家事纠纷,最终使双方都得到满意的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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