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伟明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4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因本案于2018年4月某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某日被逮捕,同年11月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罗某明,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衢龙检公诉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等犯诈骗罪,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被告人徐某等及相应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期间,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同年5月22日决定延期审理和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认定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某等对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罗伟明提出,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某手机用户通过其手机内的某商城平台,下载某公司所发布的游戏等软件,通过某商城充值消费以购买游戏装备等。根据某公司的退款政策,某用户可以因意外购买、质量问题等正当理由,将一定时期内充值游戏等软件的消费申诉退款,某客服同意某用户的申诉退款后,相关的充值费用将返还于某用户的原支付账户。
2017年底至2018年4月初,被告人董某伙同被告人徐某、高某组成专门从事退款的“工作室”,其中由徐某、高某负责招揽意欲退款的某手机用户,由董某负责假冒某用户、虚构退款理由向某公司客服申诉退款,通过上述方式,多次实施某商城退款诈骗活动,上述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均达2585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被抓获归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均可对其宣告缓刑。与上述相符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