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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

作者:邢波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389次举报

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規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或是单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述罚款;情形非常嚴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下述罚款或是没收财产。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規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款,并对直接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規定惩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上述規定惩罚时,应该特别注意下面几个问題:

1、正确的认定“情形非常嚴重”。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情形非常嚴重,通常指的是非法经营金额或是非法盈利额非常巨大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导致十分恶劣影响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导致严重破坏的,等等这些。

2、要注意适用财产刑。刑法明确规定本罪的罚款金额为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刑法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的法律精神。因而,司法机关要特别注意刑法处或是单处财产刑,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

3、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惩治骗取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規定刑法在国家規定的交易场所之外非法买卖外汇刑法干扰市场秩序,情形刑法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規定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

4、根据“两高的解释,违反国家的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間相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价、获取暴利,嚴重干扰市场秩序,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其它嚴重情形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規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从重惩罚。

5、按照上述两高、一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经纪要》的建议,得到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道他人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仍违反国家規定,采用出租、合作、授权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借助现有设备或另设国际话务转接设备并从中牟利,情节恶劣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規定,有以下非法经营形为之一,干扰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或是单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形非常嚴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述罚款或是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規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它限定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規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是批准文件的;

(三)没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准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是保险业务的;

(四)其它嚴重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现在大家应该已经了解,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包含了自然人与单位,因而在进行量刑惩罚的时候需要区别不同的主体进行惩罚。这其中,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是没收财产。而单位犯罪的则采用的是双罚制。

邢波律师执业单位:江苏均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3205200110697261执业时间:18年职业经历:199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均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