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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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0日|分类:经济仲裁 |1743人看过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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