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害。然而,若解除保全的条件成就时,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将会面临赔偿被保全人所遭受损失的风险。与此同时,若被保全人及时跟进己方财产被解除保全的进展情况,并在必要时主动申请解除保全,也能够防范财产被长期保全或遭受损失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基于此,本文结合上述分析,对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提出如下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就申请保全人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在解除保全的条件成就时,其申请解除保全属于法定的义务,而非“可履行,可不履行”的事项,并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以防范面临被保全人索赔的风险。
第二,就被保全人而言,一方面,要在与申请保全人就诉讼请求事项调解的过程中,将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作为调解协议的事项(可以就此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关注己方财产被解除保全的进度,若发现申请保全人未申请解除保全的,被保全人要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若遭受损失可要求申请保全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