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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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6人看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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