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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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60人看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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