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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后债务不需要你来承担呢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00人看过


两个人在结婚的那一刻,通常都怀着美好的心情和愿望,希望通过两人的努力把婚姻经营得和和美美。但如果遇人不淑,对方外借了大量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否需要你来偿还?哪些是你必须要承担的?哪些是与你无关的?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结上述法条,大家只要记住三点,你就不需要承担对方在婚后发生的债务:

  1、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日常经营。

  2、债务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

  3、你没有对该债务进行签字或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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