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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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判别?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58人看过


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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