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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52人看过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法官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转自民商事实务  延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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