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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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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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债转股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578人看过

  所以在设计债转股模式时,应尽量选择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依据此规定,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代理关系时,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直接约束委托人与借款人。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体现了如下倾向性意见:因委托贷款协议对债权人、诉讼主体等内容约定明确,使委托人直接向借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在内的方式主张权利的依据更为清晰,充分。因此,在委托贷款的法律文件中,应对权利义务主体、诉讼主体作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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