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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已历四次修改助力创新发展新态势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专利 |3553人看过

30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一路走来。有此助力,我国创新能力方得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四载位居世界第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中国专利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高度评价了专利法的作用,他说,我国专利法深入贯彻实施经30年,专利创造能力随之不断得以提升。在此期间,企业作为专利创造主体的地位显著增强。我国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高。专利法在我国的大力实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对外开放和共享人类文明成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课题领域内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修法适应社会需求

党的十八大会议中提出的内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的政治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专利工作面临的更新、更高的任务和要求。

几年来,我国的专利保护方面工作可谓步伐扎实,效果显著,取得了不非的成绩。然而,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同样提出了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来自我国相关部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过程中的数据分析显示:目前我国专利侵权现象到处肆虐,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专利侵权行为隐蔽性极强等情况导致了我国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诸多问题,致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尴尬,举步维艰。这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遭到了严重的挫伤。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开展了以专利法执法检查为主题的专项工作,指出专利法实施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专利质量总体偏低,不能适应经社发展需要;侵权行为司空见惯,专利保护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落差;专利运用能力地下,专利的市场价值未能充分体现;专利公共社会服务能力微小,与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不协调的巨大差距。

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的精神,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指出的我国专利保护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有必要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编修。

修法意义十分重大

经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此新版专利法将对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的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以及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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