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丈夫)与被告(妻子)系大学同学,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归自己抚养。被告起初不同意离婚,后表示若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应随自己生活。
不利局面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被告因背负219万余元债务,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信用不佳、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则强调自己有稳定房产、父母退休可协助带娃、经济条件优越,并提交父母出具的抚养意愿声明。
律师价值
被告委托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丽红律师代理本案。面对原告的强势攻击,徐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破解“失信”不利影响:向法庭说明被告上“黑名单”系大学期间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致,并非个人恶意欠债;且该债务已有专人处理,不影响被告正常工作、生活及抚养能力。
突出被告实际抚养事实:提交居委会居住证明、幼儿园就读证明、学费及医疗费支付凭证、淘宝购物记录等大量证据,证明孩子自出生后一直随被告在宁波生活、上学,日常接送、亲子活动均由被告负责,外祖母也长期协助带养。
指出原告长期缺位: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本人几乎不探望、不关心孩子,仅有原告母亲偶尔在节假日接走孩子并支付部分费用(其中包含给外祖母的带娃补贴、红包、学费等)。
成功争取抚养权:法院最终认定,孩子长期随被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原告关于被告“失信不适宜抚养”的依据不足,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成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婚后购买的特斯拉汽车,双方同意按15万元价值处理。法院判决车辆归原告,原告补偿被告7.5万元。
案件结果
准予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被告;
原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被告获车辆补偿款7.5万元。
案件亮点
本案中,被告虽身陷“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标签,但在徐丽红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有力抗辩,成功扭转局面,保住了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面对对方制造的“经济劣势”攻击时,如何通过事实举证和法律论证,维护抚养方及孩子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