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红律师 09:00-21:00
徐丽红律师
宁波专业刑事案件辩护、离婚财产分割、货款催讨,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15867323619
15867323619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宁波徐丽红律师助力被告在对方“黑名单”劣势下成功保住孩子抚养权,并获财产补偿7.5万元

发布者:徐丽红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丈夫)与被告(妻子)系大学同学,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归自己抚养。被告起初不同意离婚,后表示若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应随自己生活。

不利局面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被告因背负219万余元债务,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信用不佳、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则强调自己有稳定房产、父母退休可协助带娃、经济条件优越,并提交父母出具的抚养意愿声明。

律师价值

被告委托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丽红律师代理本案。面对原告的强势攻击,徐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破解“失信”不利影响:向法庭说明被告上“黑名单”系大学期间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致,并非个人恶意欠债;且该债务已有专人处理,不影响被告正常工作、生活及抚养能力。

突出被告实际抚养事实:提交居委会居住证明、幼儿园就读证明、学费及医疗费支付凭证、淘宝购物记录等大量证据,证明孩子自出生后一直随被告在宁波生活、上学,日常接送、亲子活动均由被告负责,外祖母也长期协助带养。

指出原告长期缺位: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本人几乎不探望、不关心孩子,仅有原告母亲偶尔在节假日接走孩子并支付部分费用(其中包含给外祖母的带娃补贴、红包、学费等)。

成功争取抚养权:法院最终认定,孩子长期随被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原告关于被告“失信不适宜抚养”的依据不足,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成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婚后购买的特斯拉汽车,双方同意按15万元价值处理。法院判决车辆归原告,原告补偿被告7.5万元。

案件结果

准予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被告;

原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被告获车辆补偿款7.5万元。

案件亮点

本案中,被告虽身陷“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标签,但在徐丽红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有力抗辩,成功扭转局面,保住了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面对对方制造的“经济劣势”攻击时,如何通过事实举证和法律论证,维护抚养方及孩子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

徐丽红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7
  •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17年
    • 15867323619
    •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0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4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01分 (优于82.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66篇 (优于99.39%的律师)

    版权所有:徐丽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1842 昨日访问量:1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