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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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登记房屋产权1%,起诉要房屋的60%,法院怎么判?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案情简介:

小蓝、小紫是两兄弟。现在小紫起诉小蓝,主张房屋是小蓝小紫共同购买,要求分割房屋60%。但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小蓝占99%,小紫占1%。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小紫称,其一,其是居住困难户,当初是有房屋购买资格的;其二,小紫和小蓝皆有出资,且小紫出资大头,房贷是他的;其三,因为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所以小紫一家无法申请经适房;其四,小蓝有其他住处,小紫一家没有其他住处;

小蓝称,其一,房屋登记小紫名字,是因为需要以其名义贷款,其二,房贷实际小蓝承担,小紫对房屋实际出资额为15万。

其他情况,

其一,房屋申请人包括小蓝,但不包括小紫,

其二,其他家庭成员作证,登记小紫名字考虑因素为税费和其子女就学;

其三,房屋一直由小蓝一家实际居住,小紫没有实际居住,房本在小蓝处;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3727号


杨钦仁律师点评:

对于登记共有的房屋分割应该如何分割呢?

是完全按照房屋登记进行处理还是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贡献,实际使用,证照保留进行确认呢?

答案其实很明显,综合考虑,因为本来就是房屋权属及房屋分割纠纷。

二审法院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是:系争房屋是由小紫、小蓝共同购买还是由小紫代持?

代持房没有房屋份额,而共同购买则需要分割房屋,既然说到了代持,房屋代持究竟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熊某诉谢某等房产过户案(借名买房合同)》,认为“认定借名购房时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应从双方书面协议,还款手续、购房发票、产权证书持有人等证据综合判断。”

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你自认为的一个抖机灵,很可能是别人遇上上百次的老黄历。


本案法院裁判精选,

一审法院认为系争房屋权属问题的认定需重点考察系争房屋的申请、购买、还贷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并不能仅从房屋现登记情况予以判断。对此一审法院评析如下:首先,系争房屋原先登记的权利人为小紫,后因小蓝子女入学缘故,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发生增加,由小蓝占有房屋份额1%,但小蓝实际并未支付小紫相应对价。且小紫在享有房屋份额99%的情况下,小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紫仅享有60%,小紫起诉的动机存疑。其次,对于系争房屋贷款的还贷情况,小紫最初表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均系小紫所存,之后在一审法院调取相关存款凭证后,小紫表示部分钱款系小蓝所存。对于存款凭条中“小紫”的签名,从最初的明确表示系小紫所签,在一审法院释明相应法律后果后,小紫表示对于签名情况无法确认。小紫在诉讼过程中的言辞存在反复,具有不诚信的表现。再次,系争房屋申请获得后,该房屋小紫并未实际居住,相反却一直由小蓝家庭居住使用。况且小紫也确认其并非系争房屋的申请人之一,但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密件等相关重要的原始凭证却由小蓝予以保管,与常理不符。最后,对于系争房屋的购买情况、贷款情况、登记情况,小蓝申请的证人均证实仅因使用了小紫的贷款,故系争房屋登记在小紫名下,实际的权利人应为小蓝。且首付款均系小蓝出资。证人作为小紫、小蓝的妹妹,本身也是系争房屋的申请人,对于系争房屋的情况作为亲历者更为清楚,且证人的主要内容与小蓝的意见相互印证,故对于证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小紫表示曾通过妹妹朱某3出资2,500元作为首付款,对此朱某3及小蓝均予以否认,小紫亦无证据对首付款出资情况予以证明,故对此不予采纳。综上,依上述分析,一审法院结合考量系争房屋的申请、购买、还贷情况等情况后,小蓝关于系争房屋系其所有的意见可信度更高,故一审法院确认系争房屋归小蓝个人所有。小紫表示系争房屋系小紫、小蓝共同购买的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系争房屋是由小紫、小蓝共同购买还是由小紫代持?

根据《购房申请表》,小蓝属于购房申请人员,而小紫不属于购房申请人员。小紫在一审中也表示,系由于当时政策较为宽松,且其户口在内,故系争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一审法院根据系争房屋一直由小蓝家庭居住使用、系争房屋房地产权证由小蓝保管的事实,并从系争房屋申请、购买、还贷等方面作了详尽的逐项分析,得出小紫仅是代持人,小蓝为系争房屋实际权利人的结论。对此,本院均予认同,在此不再赘述。因小紫还过系争房屋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根据小蓝自愿给小紫15%房屋折价款,依据双方确认的房屋现价,确定小蓝给付小紫系争房屋折价款51.75万元,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