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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退票”业务处理的 2个前提&3个步骤

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6日|分类:票据 |3387人看过


电子商业汇票“退票”业务处理的

2个前提&3个步骤


如果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以后想撤回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出票人对电子商业汇票作出“未用退回”的处理,俗称“撤票”


前天已经说过:

一个完整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行为必须包含三项内容:

一、出票信息登记;

二、出票人提示承兑;

三、出票人提示收票。

在出票环节中其他的票据行为都是可以视情况选择的。


那么,如果出票已经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出票行为&承兑行为”中【一、出票信息登记+二、出票人提示承兑+三、出票人提示收票’】就不能撤票了。


撤票只能在最后第三个环节作出之前才可以。

即:电子商业汇票“退票”业务处理的2个前提:

1、票据状态处于“出票已登记”、“提示承兑已签收”;

2、但是票据状态尚未最后一环:出票人提示收票但票据未被签收之前。


电子商业汇票“退票”业务处理的3个步骤:

1、出票人向电票系统发出“撤票申请”;

2、出票人接收撤票结果;

3、如果在申请撤票之前,已经作出了:出票保证、提示承兑、承兑保证,则需要将票据已作废的指令通知(出票保证人+承兑人+承兑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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