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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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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票据 |521人看过
电票平台中几个容易混淆的主体&接入方式容易混淆的主体
一、直接接入平台的有两类主体:
1、接入行;
2、接入财务公司。
以上两类主体也叫(接入机构)
【基本原则、一】
二、被代理机构
1、被代理机构性质都是【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不叫【被代理机构】;
3、被代理机构包含两类:银行、财务公司。
三、金融机构【含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类主体容易混淆的的接入方式一、直接接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二、间接接入:1、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2、通过【接入行:不包含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3、通过【接入行:不包含接入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三、金融机构【含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以外的普通企业1、通过【接入机构:含银行和财务公司】办理业务;2、在直接接入的【接入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者在直接接入的【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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