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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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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票据 |993人看过
纸质汇票未按时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就丧失了追索权】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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