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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课: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四项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3日|分类:金融证券 |531人看过


每日一课: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四项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票据律师郭玉棉 


一、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有权通过接入机构向上海票交所提出书面申请 ,上海票交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义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相关当事人申请,上海票交所有义务向其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

三、上海票交所对于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接入机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有认真审核的法定义务。否则,如果没有对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和接入机构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证审核 造成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承担如下民事和行政责任:
1、对相关票据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处罚方式两种:警告、罚款。
4、罚款的金额为:三万元以下。

四、上海票交所的电子汇票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否则没有及时排除造成重大影响的,承担如下民事和行政责任:
1、对相关票据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处罚方式两种:警告、罚款。
4、罚款的金额为:三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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