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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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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票据 |854人看过
票据律师郭玉棉
电子商业汇票的参与主体
以及参与方式
1、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主体:
1)银行(接入行);
2)财务公司
2、通过接入行(银行)办理业务的主体
1)被代理行;(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2)被代理财务公司(通过接入行办理电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
3、中国人民银行
4、普通企业(非金融机构)
1)通过接入机构(包含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接入行和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财务公司)办理电票业务;
2)在直接接入行开立结算账户或直接接入的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附注: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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