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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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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票据 |709人看过
票据律师郭玉棉
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民事法律责任
出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法定义务:
应于票据到期前足额缴存票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不包含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于票据到期日没有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人对于出票人尚未交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承兑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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