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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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李某诉王某某李某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者:邱少龙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359人看过

案件描述

被告王某某和李某某俩夫妻于2013年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方式及日期。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上述款项。

前几个月,被告按时还款,陆陆续续偿还了近十万元。后来,两被告便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再次还款,经原告多次催促,仍然拒绝还款。

原告无耐,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案件证据材料,并前往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参与庭审。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出借人应如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1、出借人可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有借款人签名的书面证据;

2、若无书面签字证据,出借人可去银行打印转款记录,并要求银行盖章;

3、若出借现金,应提供取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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