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田苗律师
执业资质:1450120**********
执业机构: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涉外法律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田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1521人看过
案例:甲是某五金店的长期顾客,经常在该五金店列单购货,一般货到付款,有时约定时间延迟付款。甲拖欠了五金店货款3万元数月未付,五金店准备起诉甲但双方未签任何书面合同,更为约定管辖法院。问本案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可以在原告即五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吗?答案是可以在五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最新的民诉法和民诉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五金店与甲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拖欠货款的可以由接受货款的五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