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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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者:田苗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7日|分类:私人律师 |591人看过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其病种范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地区要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鉴定专家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相关临床专科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中遴选产生,具体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由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个人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治疗。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门诊特殊慢性病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慢性病在门诊治疗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域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范围、治疗并发症和辅助检查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由个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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