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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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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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维权之路

发布者:李庆海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8日|分类:医疗纠纷 |425人看过

案件描述

本案其实不该发生,原告本来在正规公立大医院排队就诊。被告雇佣的医托不停的对原告灌输被告医院的好处,原告终于被劝说到被告医院就诊。其实本来原告的毛病也不大,本来一般水平的医生也可以安全处理。但是,意外总是会发生,被告的一名老医生竟然失手了,对原告造成多种附加伤害。责任完全在被告方无可置疑,被告也承认过错,但被告只给原告很少的赔偿。原告没有办法只能起诉被告,起诉后被告反口不承认过错。

一般医疗纠纷发生后,法院会坚持去做鉴定,而且法院一般就是按照鉴定结论来下判决,客观上说鉴定结果决定了诉讼结果,鉴定机构承担了半个法庭的功能。在目前法院直接依据鉴定书来判决的现象短期内估计很难改变,病患如何在鉴定过程中增加胜算变得尤其重要。本案同样经历了鉴定,医学会的鉴定向来备受诟病,医学会不仅保护公立医院,而且偏于保护整个医疗系统。原告对鉴定意见不能接受,对判决结果更不能接受,上诉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办案过程

本案首先经过预立案,第一次开庭审查证据,一般医疗纠纷案件法官不愿意主动对病历资料发表意见,法官最喜欢将病历转托医学会鉴定,最后法官只需要采纳鉴定意见即可,判决结果几乎完全和鉴定意见一致。

第一次开庭后将所有涉案材料基本是整个卷宗移交给医学会开展鉴定工作。医学会收到委托后安排排期,杭州地区一般排期需要等待6个月左右的时间。到期后医学会通知双方抽签,确定鉴定专家确定鉴定时间地点,地点一般在医学会会议室。重头戏就在鉴定会的召开,一般是给原告5分钟时间阐述,然后给被告5分钟时间阐述(5分钟怎么够用?这个程序的设置形式大于实质)。鉴定专家象征性询问几个问题,有的问题离题万里不着边际。有的鉴定专家甚至一点病情都不了解。鉴定意见出来后,法院一般还会让原告再次重新起诉,明确诉请,并缴纳诉讼费,然后再组织开庭,开完庭后法院判决,判决结果一般以鉴定结论为准,虽然鉴定意见也是个二手货,但是法院就相信这个。甚至可以全然不顾已经发生的有证据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

因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比较小,另外鉴定责任医方过低,故患者实际没有拿到什么赔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于过错方过错大小,以及与受害人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另外法院判决具体数额的时候习惯采用过错参与度,轻微责任一般按照低于20%的比例赔偿。本案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请主要是原告目前还没有产生较大的费用,虽然有潜在严重损害,但没有现实费用产生。产生费用后还可以再向被告主张。现阶段的法律还只能做到损害弥补的功能,惩罚功能几乎没有,距离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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