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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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协议书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979人看过

甲方: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因工受伤致残,不能继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现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乙方进行补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补偿款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龄补偿以及辅助器具费等。

三、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对乙方进行了完全的补偿。乙方承诺自愿放弃其余劳动、工伤权益。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经济关系。

四、乙方保证今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劳动、工伤等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龄补偿以及辅助器具费等)。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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