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振文律师
执业资质:1441020**********
执业机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11人看过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