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41020**********

  • 执业机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11人看过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