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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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主体的确定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14人看过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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