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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位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发布者:杨长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594人看过

1月10日成都中院在成都法院网对309名被执行人公布限高令后,首位违反此令的被执行人王廷凯由一名案外人举报并在深圳市被挡获,14日晚其被带回成都后,武侯法院就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原来王廷凯名下拥有两家公司,注册资金共两千多万元,其却为30万元和债主捉起了“迷藏”——公司早搬了家,住所地也找不到人,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长期躲避、逃避执行。

    最近大半年,王廷凯更是躲得杳无音讯。日前,通过一案外人提供信息,武侯法院执行法官才发现其正在深圳,且还住着星级酒店,便迅速联系当地警方,设法将其控制。14日,该院协同区公安局经侦民警赶赴深圳,将其捉回。王廷凯本以为回到成都把欠款了结就可脱身,没想到下了飞机就被直接带到拘留所。

欠款不还 老板搬走公司玩失踪

   2007年10月,四川英贝尔电源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货物运输协议并收取其25万元保证金,后因没有履行义务而在王某的要求下承诺还款。次年10月,王廷凯作为英贝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当年11月30日前还款,但其到期仍未还。之后,双方在两个月内又两次约定还款期限,但王廷凯到期仍未付款

   2009年6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9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载明由被告英贝尔公司在当年11月30日前分期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共计30万元。期满后因仍未还款,王某遂于当年12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期间,王廷凯曾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督促下,于9月30日向王某指定的帐户分两次汇入30万元,结果却全是空头支票。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英贝尔公司随即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在2010年1月30日前分期支付全部款项,但时至今日,却分文未付,执行法官多次与王廷凯电话联系,但其拒绝告知其确切地址,更不到庭解决纠纷。

    而法院在相关国土、房管、车管所及金融机构调查后,也没发现王廷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不过,王廷凯是肯定有执行能力的,2006年3月成立英贝尔公司时,注册资金就有800万元,2007年在四川宜宾成立四川某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时,注册资金更是高达2000万元。另外其还注册了一家酒业方面的公司,其是法定代表人。这些资金,肯定被他转移或隐藏了起来。”执行法官称。

移送公安立案 协助找到老赖

    日前,武侯法院将该区公安分局出具协助查控函,由公安协助法院查找王廷凯。之后,一名案外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其目前正在深圳罗湖区,就住在丽都酒店里。1月13日下午,该院联系区公安分局向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发出了协查函。很快,罗湖区某派出所传来消息,已成功在酒店内将其挡获。

     14日上午10时50分,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立新与区公安分局经侦民警等一行三人出发前往深圳,下午1时许到达后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并在在讯问室里见到了王廷凯。

     王廷凯个子不高,衣着整洁,回答陈立新的提问时,非常诚恳:“我不是不还钱,之前为了承揽一条公路,交了2000多万保证金,都被套住了。而且我以为那是公司的事情,哪扯得到我这里嘛!”

      陈立新问:“为什么悄无声息就跑到了深圳”。王廷凯称:其现在帮一家公司做海外投资,主要联系香港的业务,所以2009年8月就到深圳了,不是故意要躲藏。

    “那你现在应该有钱还了。”

     王廷凯却满脸苦恼的说:“虽然我一年工资有80万,但是是年薪制,去年的还没给我结算。下周二,下周二就结算了,一定把钱还上。”

     “你每次都承诺得很好,但每次都没有履行。现在要把你带回成都,进行调查处理。”

      王廷凯想了一会儿,点头答应,并立即掏出手机拨打:“马上想办法给我凑30万,今天就要凑齐。我要回一趟成都,就是之前那个事,我下周一就回来。”

返回成都 直接带往拘留所

    14日晚8时许,执行人员带着王廷凯踏上了回蓉的飞机。路途中,王廷凯一直表情轻松,谈笑风生,他认为,回到成都把这30万元了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但出了双流机场出站口,并被法院的车辆直接带往拘留所后,王廷凯的表情一下子变了,“咋是这样呢?咋要拘留呢?钱他们已经在凑了,马上就能凑齐!”

    “你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恶意逃避执行,并且你的行为已违反了限高令规定,所以要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欠款是你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必须要还清的,这是两码事,不过尽快还款有利于对你从轻处理。”随后,该院执行法官宣布了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可能还面临刑事追责

     该院执行法官讲,王廷凯属于非常典型的老赖,30万元对他来说完全可以履行,他也多次承诺还款时间,但每次开出的都是空头支票。

     “你看,一听说要拘留,他当天就能把钱凑齐。”同时,其在法院已公布的限高令名单中,却躲避、逃避履行,而且住在星级酒店中,长期出入香港,已经严重违反限高令规定,所以要对其司法拘留。

     王廷凯是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躲避、逃避执行,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如果一旦触犯法律,其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该院称,通过此事震告那些没有履行完生效文书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如果能查到财产,将采取查封、扣押、提取等方式进行查处;将其个人情况录入征信系统,其在办理信用卡、金融贷款等经济行为将受到限制;通过发布限高令压缩其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空间,发动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其消费行为,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高令规定的,法院将进行司法拘留;触犯法律的,还将对其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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